大结局(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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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幸和许悦然双方的律师团队在知识产权这一块都有相当名气, 圈子不大, 提前知道对手, 也早就对案件的走势有一定判断。
  其实原、被告双方说话的机会并不太多, 除了面对法官询问和对方质疑时需要回答, 其他时候都是双方律师博弈。
  许悦然的律师团队在业内很出名, 还有点无耻, 接了很多在法律层面可以钻空子、找死角,但在道德层面只能被人唾骂的案子,偏偏胜诉率还很高。
  他们接下许悦然的委托, 除费用诱人之外,也是基于许幸一方已知的证据,并不足以在法律上得到支持, 他们胜诉希望很大。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 许悦然是真的拿了人家剧本,这一点洗不白。
  可他们只是律师, 只负责打赢官司, 并没有多余的精力去在乎自己的当事人事后在网络上的名声会有多臭。
  恰好, 打赢官司这也是目前许悦然的唯一诉求。
  她太了解网络的舆论走向了, 从许幸将她告上法庭那一刻开始, 她就知道自己的最后一点名声也马上要毁于一旦。
  好在她也已经不在乎名声臭不臭了, 她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赢下这场官司,这样她就不用赔到倾家荡产,还能换个地方重新开始。
  成败就此一举, 其实她也已经很累很累, 如果输了,那她也愿赌服输。
  ***
  官司进行到一半,观看直播的网友们纷纷咋舌。
  奶死兔米兔:卧槽许悦然是真的不要脸!抄袭初一,偷初一女票的剧本,合着这是逮着一对羊薅羊毛啊!太不要脸了真的是!
  薄暮:话说…我追了《秋意浓》,亏我还真情实感地觉得,能写出这么精彩的本子,编剧人一定不会坏到哪里去,之前初一大大那个《天街》的案子我还觉得是小题大做,帮许悦然说话了,现在有一种屎糊在喉咙里的感觉,简直恶心:)
  月色很美:法学生弱弱地说一句,其实按现在的证据来说,言小午大大要赢很难。
  这条评论很快就出现在了热门评论里,很多法学生纷纷附和。总的意思就是:虽然舆论完全应该站许幸,但这场官司她很难赢,因为没有板上钉钉的证据。
  可就在大家都以为这官司许幸要输,各种愤愤不平的时候,原告方忽然提出,要提交新证据。
  证据突袭在香港电影中出现次数很多,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概率却并不大。
  因为在举证期结束后提交的证据,如无正当理由,有时需要面临不予采纳或者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等风险。
  即便出现,大多也是为了不正当地拖延诉讼期。
  好在这一次原告方的证据突袭合情合理。
  简单交涉过后,身为当事人的许幸发言陈述道:“这份版权登记证据我也是刚拿到不久,证据提供者是我读研期间的室友方萝,之前的案情陈述中提过,方萝已经过世,且生前与被告方许悦然有利益牵扯。
  “去世前她设置了定时邮件,告诉我版权登记书的存在,但她过世后,遗物辗转,我们没有办法断定该证据是否真实存在,也没办法断定该证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所以在找到证据之前,我们没有举证。”
  很快,法官认可了该理由,接纳了新证据的提交。
  许幸继续道:“方萝的邮件我们也已经一并提交,邮件中还原了当时版权登记的来源。案情陈述中提过,我与被告许悦然曾达成代笔协议,但因方萝母亲过世,我不再急需用钱,这份协议双方都并未履行。
  “后来我入狱,因我与被告许悦然事实存在的亲戚关系,方萝预感被告许悦然会来收拾我的寝室物品。
  “身为室友的她已经对陷害我一事感到愧疚和后悔,所以在许悦然带走我的所有寝室物品之前,她拷贝了一份我电脑中的剧本文档,在笔树数字版权保护平台,将我创作完成的五部剧本作品文档上传,并进行了版权登记保护。
  “虽然剧本名称与许悦然冒用并最终播出的剧本名并不完全一样,但内容是完全一样的,仅这一项就可完全证明,我的创作时间早于许悦然,这是我的作品。”
  这一举证瞬间令被告席上的许悦然脸色煞白,她的律师随即与她商议,建议申请休庭对新证据辩护做准备。
  许悦然安静了很久,木然地摇了摇头。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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