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鲁人之吝(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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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免陆贾太中大夫之职,罢官告老’,作为对此次事件的最终处置方案,刘弘便草草结束了这场特殊至极的廷议。
  但这并不意味着,陆贾出使南越一事所引发的政治、学术余波,会自此打住。
  ——对浮丘伯‘另择才俊以继《礼》’的请求,刘弘也给出了答复:着奉常有司遣使往鲁地,以此事相问于鲁地大儒:申培!
  作为楚元王刘交的同门师弟,这位曾在历史上为武帝刘彻所敬重的大儒,此时还尚未成为受天下人敬重的‘鲁申公’。
  单就此事而言,刘弘以鲁儒一脉安身立命的《礼》学传承问题,相问于专精《诗》的申培,其实也有些不合适。
  盖因汉室初,准确意义上的‘鲁儒’,指的并非是居住在鲁地的儒生,而是受鲁地文化圈的影响,对《周礼》有一定研究,行为举止符合‘鲁-《礼》’流派特征的儒生。
  这个流派的特征,主要就是老生常谈的那几点。
  拿太史公在《史记·货殖列传》中的地图炮来说,就是‘俗好儒,备于礼,故其民龊龊,俭啬,畏罪远邪,好贾趋利’。
  意思就是说,鲁地民风多尚儒风,很注重礼仪,百姓大都小心谨慎,比较节俭吝啬,害怕犯罪,比较喜欢通过商业获取利益。
  而‘鲁儒’作为鲁地最具鲜明特征的儒家分支,其特性,更是在太史公对鲁地百姓的评价基础上,将某些部分做到了极致。
  太史公的眼中,鲁人事‘注重礼仪’,而鲁儒,则是全靠一本《周礼》安身立命,甚至以此作为剥削底层百姓的理论依据!
  ——上下尊卑,秩序纲常嘛!
  鲁人大都‘节俭吝啬’,而鲁儒,却都称得上是‘一毛不拔’!
  为了能从百姓手里多抠出一枚铜钱,鲁儒甚至会不惜搬出圣人大义,来作为自己‘收敛民财’的理论依据!
  至于鲁人‘喜欢行商逐利’,在鲁儒身上更是发挥到了极致。
  ——鲁儒不单是喜欢通过商业获取利益,而是一切能获取利益的事,鲁儒都能做得出来!
  就拿如今天下,地主富户对佃户的租税来说,关中渭河以南,普遍维持在四成,渭河以北三成。
  少府将上林苑的官田租给破产农民,地租虽然也是三成,但刘氏天子动辄‘大赦’‘免税’‘去赋’的情况下,在上林苑租种官田的佃户,一年到头基本不用花租税。
  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上林苑的佃户一年到头下来,甚至会发现自己得到的赏赐,比交上去的租税还要多!
  也正是在这种低到‘倒贴钱’的租税下,上林苑才能以不过数十万顷的面积,就成为汉室阶级平衡的调节阀。
  原因很简单:当一个农民破产之后,只要带着户渎等身份证明,到地方官府登记,表明自己希望租种上林苑的皇家官田,只要在后续的政审中,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那就大概率能租到一片60-80亩大小的官田。
  搬到上林苑之后,但凡这个破产的农民手脚勤奋些,把田亩看顾的好一些,就能凭借几乎为零的租税,以及刘氏天子三天两头发下来的‘赏赐’,在五到十年之内,攒下足够置办几十亩薄田的积蓄。
  就这样,原本毫无逆转可能的‘自耕农-半自耕半佃农-佃农-奴隶’的恶性循环,就被上林苑给强行逆转。
  原本会成为佃农,并随着利滚利的欠款最终轮为奴隶的一个家庭,便能在五到十年之内,重新回到半自耕-半佃农阶级。
  若是再本分一些,那重新成为自耕农,也就是指日可待的事。
  关中其他地方的状况,对百姓虽然没有上林苑那么友好,但总体来讲,也还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哪怕是在租税高达四成的渭北地区,地主也会对家中的佃农履行一定的看顾职责,包括代缴税赋、徭役,逢年过节送些酒肉布匹,在青黄不接之时借粮等。
  在土地相对肥沃的渭水以南,佃农和自耕农的年收入,更是几乎没差太多。
  一户自耕农种地百亩,得米三百石,其中要拿出二十石作为农税。
  按照一户五口计算,每年六百钱的口赋,那就又是将近八石粟米。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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