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言807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天大结局)(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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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顾骜看来,所谓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应该是王安式的对消费者购买到的财产权的绝对保护,比如你要求更严格的《产品质量法》,这就肯定是对的,90年代初假货问题也确实严重,应该严惩。
  可那些别有用心瞎喊“顾客就是上帝”的,你这显然是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把问题从制造业扩大到了服务业领域,后来还造成了深远的国民认知问题。
  顾骜向来是觉得,卖假货要严惩、货不好要退货退钱,这都是对的。
  但是另一方面,要尊重服务业从业者,你不能觉得自己给了钱就是大爷,羞辱服务员或者售货员、侍佣人员,这是很没素质的,法律上也不该提倡。
  你再爱钱,也不该宣扬出卖人格尊严和人格不平等来赚钱。
  更何况,顾骜觉得防止服务业被矫枉过正,也不会对经济造成什么不良影响——物权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会导致国民买进口货,这是会让国家损失gDP和就业机会的。
  服务员就算大爷一点,国民也不会因此就选曰本人的服务,也不会进口曰本人来当服务员,对吧?
  倒不是说顾骜要欺负服务业消费者,他只是觉得人不应该买卖尊严。
  “哪个小老闆第一个喊出‘顾客就是上帝’的?居然还敢说这话是沃尔玛老闆和我都说过的?这不是污衊我的名誉权么。给我查,我要他所有的生意彻底死绝,他这辈子无论做什么都不得翻身!
  te:'mu:'d-i拿老子的名声编造语录也要有个限度,这不是给我泼无原则的拜金主义脏水么?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我顾某人这辈子什么时候做过要让员工出卖尊严换钱的活儿了!
  正好,这事儿要说道说道,大家到时候引以为戒,这个撞qiāng口上的人,要和乔布斯一样,作为一上一下两种不尊重人的典型,被我钉死到历史的耻辱柱上。”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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