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隐形人5(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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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爱国继续说道:“凌云木有足够的时间作案完毕后将自己困住。我们可能穷尽一切办法也找不到那个保洁员,那凌云木的这段经历就没什么依据了。他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嫌疑人身份就一直暧昧不清,六·一三案到底是那个人做的,还是凌云木做的?”
  我说:“凌云木作案,这是说不通的,作案完毕后将自己困住,又找一个不存在的保洁员开门见证自己的困境?有这样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的吗?真是他干的就该在杂物房里坐到天亮,更不会被自己的所作所为吓出精神病。再比如,假设他有一个不为人知的暴力型人格,这个人格有足够的反侦察能力和强大的力量,并且蓄谋已久。他完成虐杀后跑到杂物房躲了起来,为什么又要让主人格跑回去看尸体变成精神分裂?次人格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主人格,不该是反其道而行。”
  “可就算是这样,次人格也未必料到主人格会跑回案发现场啊,他应该掌控不了主人格的动向吧?”
  “如果真的存在那个恶魔般的次人格,当主人格亲临惨不忍睹的案发现场,在他崩溃之前次人格就该出来救场了,怎么可能眼睁睁看着主人格变成精神病?”
  我俩好像在争论属于另一个维度的无限可能,有点形而上学的意思,越说越离奇。
  最终我总结道:“一件事如果看不透来龙去脉,就看结果。结果是,他人格分裂了,本来被艰难抑制的次人格获得了自由,这就是六·一三案的主要目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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