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三八章 三战定中原(下)(2 / 2)
丞相的职责。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协助皇帝管理一切军国大事,即所谓的“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丞相负责管理军政大计或其他要务,并辅佐皇上处理国家大事。逢有机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议,避免专断。一般政务,则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
作为后来人,刘和纵览史书,从来没有发现丞相造反夺取了皇帝君权的事例,反倒是那些废除了丞相把君权高度集中在手里的皇帝,最终都把帝国带进了覆灭之地。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丞相虽然总揽全国的军政大事,但他是由皇帝任命的,而且在刘和的设计中,军队这一块是**出来与内政官员并列的,所以丞相一个人的权力再大,也无法发动一场颠覆皇权的内乱。
皇帝作为帝国的象征和最高决策者,他不需要也不应该事事插手,他要做的是监督丞相和内阁官员,避免权力被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想要让帝国长久维持下去,皇帝不仅不能*集权,反而应该将无上的权力合理的分配下去,这样在遇到重大变故的时候,好歹还有一群人维护帝国的完整和统一。
朝廷在任命内政官员的同时,也对军队的体制进行了变革。刘和头上顶着的兵马大元帅依然保留,在朝中与丞相的地位相同,在兵马大元帅府中设置枢密院,枢密院内又设东西两府,其中东府长官负责作战和平叛,西府长官负责训练和装备后勤。
一位丞相,三位副相,再加上一位大元帅和两位副职,便组成了大汉的最高权力机构,也就是内阁。
在皇帝之下,除了丞相和大元帅负责政事和军事,还单独设立了议政院、立法院、监察院、审判院四个由皇帝和内阁双重领导的机构。
之所以叫做双重领导,既是为了防止皇帝利用这四院来架空甚至是迫害内阁大臣,也是为了防止内阁大臣蒙蔽皇帝。
当议政院就一个重大的政治议题进行讨论分析时,作为皇帝和内阁大臣可以列席旁听,也可以在会上陈述自己的想法观点,但不得干扰议政院的投票公决。
当立法院广泛征集全国各地的民意制订出一部律法之后,先提交议政院进行最后的审核讨论,一旦议政院投票通过,则皇帝和内阁大臣也要严格遵守,无权废除和中止。
监察院负责监督纠察上至皇帝,下到百官,一旦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则可以提交审判院,由审判院根据大汉的律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审判。皇帝和内阁大臣对监察院的执行公务有知情权,但不得插手干涉,而审判院做出最终的审判之后,皇帝在一年之中有三次特赦权,丞相和大元帅各有一次特赦权,其他内阁大臣则有一次复审权。特赦权只能免除死罪,但不能免除其他刑罚。(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
作为后来人,刘和纵览史书,从来没有发现丞相造反夺取了皇帝君权的事例,反倒是那些废除了丞相把君权高度集中在手里的皇帝,最终都把帝国带进了覆灭之地。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丞相虽然总揽全国的军政大事,但他是由皇帝任命的,而且在刘和的设计中,军队这一块是**出来与内政官员并列的,所以丞相一个人的权力再大,也无法发动一场颠覆皇权的内乱。
皇帝作为帝国的象征和最高决策者,他不需要也不应该事事插手,他要做的是监督丞相和内阁官员,避免权力被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想要让帝国长久维持下去,皇帝不仅不能*集权,反而应该将无上的权力合理的分配下去,这样在遇到重大变故的时候,好歹还有一群人维护帝国的完整和统一。
朝廷在任命内政官员的同时,也对军队的体制进行了变革。刘和头上顶着的兵马大元帅依然保留,在朝中与丞相的地位相同,在兵马大元帅府中设置枢密院,枢密院内又设东西两府,其中东府长官负责作战和平叛,西府长官负责训练和装备后勤。
一位丞相,三位副相,再加上一位大元帅和两位副职,便组成了大汉的最高权力机构,也就是内阁。
在皇帝之下,除了丞相和大元帅负责政事和军事,还单独设立了议政院、立法院、监察院、审判院四个由皇帝和内阁双重领导的机构。
之所以叫做双重领导,既是为了防止皇帝利用这四院来架空甚至是迫害内阁大臣,也是为了防止内阁大臣蒙蔽皇帝。
当议政院就一个重大的政治议题进行讨论分析时,作为皇帝和内阁大臣可以列席旁听,也可以在会上陈述自己的想法观点,但不得干扰议政院的投票公决。
当立法院广泛征集全国各地的民意制订出一部律法之后,先提交议政院进行最后的审核讨论,一旦议政院投票通过,则皇帝和内阁大臣也要严格遵守,无权废除和中止。
监察院负责监督纠察上至皇帝,下到百官,一旦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则可以提交审判院,由审判院根据大汉的律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审判。皇帝和内阁大臣对监察院的执行公务有知情权,但不得插手干涉,而审判院做出最终的审判之后,皇帝在一年之中有三次特赦权,丞相和大元帅各有一次特赦权,其他内阁大臣则有一次复审权。特赦权只能免除死罪,但不能免除其他刑罚。(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