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1 / 4)
强鹏显然意识到形势对己方非常不利,终于抛出撒手锏:“我保留对公诉方证据链条完整性的质疑。必须提醒法庭注意的是,我的当事人患有严重的异睡症,而孙宝宝遇害现场的血脚印,是我的当事人在睡眠状态中留下来的。也就是说,许卫东在命案发生期间,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必为他在此期间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
我听到强鹏说出“异睡症”三个字时,如醍醐灌顶般,刹那间明白了留在命案现场的赤足足印的含义,脑袋像遭到重重一击,眼前金星乱舞。
所谓异睡症,是指在睡眠时或半睡半醒之间的状态异常,症状表现多种多样,如快速动眼睡眠状态异常、夜惊、梦游症、尿床、梦呓、睡眠性交和爆炸头综合征等。异睡症患者杀人的案例并不常见,我仅在刑侦书籍中读到过,实战中则从未遇到。眼下强鹏把异睡症当作挡箭牌来用,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应对。
张羽显然也不太明白强鹏的辩词,沉默几秒钟才说:“被告律师,请进一步解释异睡症的概念。”
强鹏侃侃而谈:“我的当事人从重要的领导干部岗位上卸任后,心理上难以适应,长期的抑郁和苦闷导致他产生严重睡眠障碍,因没有及时治疗,以致病情加深,近一年来,他饱受梦游症困扰,曾多次到省内外各大医院就诊。”强鹏取出一叠厚厚的医疗记录,逐一展示,“这是楚原市睡眠研究所的诊断证明,这是省军区总医院神经科的治疗记录,这是北京市睡眠研究中心的就诊记录,而诊断结果证明,许卫东所患的梦游症与rem睡眠行为紊乱相关。正常情况下,rem睡眠,俗称为快速眼动,生理上起到麻痹作用,避免我们扮演梦中角色。而rem睡眠行为紊乱患者却丧失了这种麻痹作用,将梦中角色以实际行动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他梦见自己跳楼自杀,就会走上楼顶,毫不犹豫地跳下去;如果他梦见自己杀人,也就会断然决然地拿起凶器杀死对方,而被害对象可能是他的仇敌,也可能是他的亲人。而他所做的这一切行为,都是在梦中进行的,并不受自己意识支配。在法律意义上,他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请法庭判我的当事人无罪。”
强鹏说的这番话深入浅出,旁听席上又响起嘁嘁喳喳的议论声,连张羽的连声制止都不起作用,局面几乎失控。
我的心骤然沉下去。由于许卫东的特殊身份和他超强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使得这起案子调查起来格外艰苦。警方始终未能取得嫌疑人的口供,有些案情的症结不明,比如孙宝宝生前怎么和许卫东进行联络、命案现场为什么会出现染血的赤足足印,警方仅以合理想象进行解释,却缺乏翔实的证据。
当然,警方的工作绝非浮皮潦草、敷衍了事,而是认真、细致、全面,证据链条相对完整,完全能够证实许卫东就是亲手杀害孙宝宝的凶手,有信心把这起案子办成铁案。没有料到的是强鹏和许卫东联手设计了这样一个圈套让我们钻——不,我相信这是许卫东一个人的阴谋,强鹏只是他的打手、帮凶。许卫东早就有杀害孙宝宝的企图,从一年前开始就着手筹划这阴谋的细节,从点到面,无一遗漏,不愧是曾经名震全省的刑总副大队长。
至于他所谓的异睡症,鬼才信。
可是我束手无策,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在法庭上捣鬼。
检察院的公诉人提出反对意见:“被告在案发当晚独自驾驶车辆从家中赶往千岛湖度假区,往返花费将近两个小时,到达目的地后与被害人进行联络、入室、杀人,事后又取走凶器,擦洗车辆,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又周到细致,并不是梦游患者所能完成。所以公诉方认为,被告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神志清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故意杀人。”
公诉人的这段陈述,也是我内心的分析:许卫东犯下的这起命案显然是经过精心筹划,现场遗留的线索非常少,而根据案例记载,梦游症患者的作案现场往往是一片狼藉,留下大量线索。
可是强鹏显然对公诉人的意见早有准备,从容不迫地侃侃而谈:“我的当事人从警四十年,有非常丰富的刑侦经验,异睡症患者在梦中的行为虽然是无意识的,却是过往生活经验的累积和反应。可以说,我的当事人的身体里流淌着刑警的血液,侦查与反侦查已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他在梦中的所作所为受到潜意识支配,也就不难解释了。所以,他带走凶器、擦洗车辆的行为,不仅不是漏洞,反而是他患有异睡症的证明。”
“除此之外,”强鹏忽然提高声音,“我的当事人在这起案件中留在现场的证据,可以说破绽百出,不要说他是一个经验丰富的退役警察,就算是一个稍有经验的累犯,也决不会愚蠢到把赤足的血脚印留在现场。请法官注意这样一个细节,我的当事人是光着脚走出家门、开车、停车,然后光着脚踩在千岛湖度假区的砂石路上,走到农家院门前,又光脚入室,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伤人后又光脚踩在血泊中,在室内地面上留下一串血脚印,然后又光着脚回到车上,把血迹留在自己的车里。这无疑是一个异睡症患者梦游的画面,也只有异睡症患者能做出这样荒诞的行为。”
强鹏的这番话让我心里一片冰凉。曾翻来覆去考虑了几百遍的血脚印谜题,伏笔竟然埋在这里,许卫东为杀害孙宝宝,准备工作竟然做了整整一年。
强鹏接下来说话的语气愈发自信,充满理直气壮的正义感:“请法庭考虑,除去破绽明显的血脚印外,我的当事人所谓毁灭证据的做法也相当拙劣,他没有把伤人的刀具丢弃,而是在擦干血迹后放回到自家厨房,汽车里的血迹也仅用湿抹布擦掉而已,作为一名有四十年公安经验的高级警官,怎么可能犯下这样拙劣的错误?他本该有一千种更好的办法来掩饰所谓的犯罪痕迹。这种不合常理的情况只有一个理由能够解释,那就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杀了人!”
法庭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何淑贤气得脸色苍白,双唇颤抖,遥指着强鹏的鼻子呵斥:“你撒谎,许卫东根本没有梦游症,我和他在一起生活三十几年,从没见他梦游过。”
强鹏并不着恼,微微一笑说:“你虽然和他共同生活三十几年,却已经分居三年,而他罹患异睡症是近一年多来的事情,是由于从热爱的工作岗位上退下来而造成的重大心理障碍。”他向审判席方向举起右手,“我申请传辩护方证人上庭。”张羽应允。
辩护方证人是许卫东的保姆兰兰,安徽人,今年才满二十岁。她低垂着头站在证人席上,双手一会儿放在栏杆上,一会儿玩弄衣角,很惶恐的样子。强鹏开门见山地进入质询程序:“你和你的雇主许卫东在同一套居室里生活多久了?”
“两年多。”兰兰的声音几乎听不清楚。
强鹏鼓励她说:“请证人提高声音。你在照顾许卫东期间,有没有见到过他梦游?”
“有过,”兰兰说话的时候,脸上掠过惊恐的表情,“我见到过三次,有一次是后半夜两点多钟的时候,他光着脚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我跟他说话他也不应声,后来还打开门走到外面去,脚踩在石子上也不觉得痛;还有一次他睡下不到一个小时就爬起来,光着脚走到车库里,自己发动车子,不知道开到哪里去,三个多小时后才回来,第二天醒来后他一点也不记得夜里的事,还跟我说不知道为什么车子油箱里的油少了许多;第三次最可怕,我在夜里被惊醒后,看见他坐在我床头,手里拿着厨房的剁骨刀,嘴里念叨着什么,像是随时要砍到我身上。我很害怕,就跑到外面去,他并没有追出来,在我床边坐了一个多小时,又把刀放回厨房,回他自己的房间去睡觉了。”
兰兰所描述的许卫东梦游经历,几乎是在为他杀害孙宝宝的行为做铺垫,或者说是证实他有梦游杀人的倾向,为他的罪行开脱。
检方公诉人表示怀疑兰兰的证词,诘问说:“你和被告居住在同一套房间里,还要照顾他的饮食起居,他却患有这样严重、有杀人倾向的梦游症,你不感到害怕吗?为什么没有另寻雇主?”
兰兰结结巴巴地说:“他——他家给的钱多,每个月比其他家多给几百块,再说,我看他——年纪大了,一个人住,挺可怜的,不忍心丢开他不管。”
强鹏说:“我的当事人所居住社区的保安设施非常严密,他最近几次梦游经历都有监控录像为证,请法庭准予播放。”
在得到张羽的首肯后,强鹏在法庭上公开了几段许卫东所居住社区的监控录像。虽然录制时间均在夜里,但社区内的照明较好,摄像头的分辨率高,可以清晰地辨认出录像中的人就是许卫东。
监控录像展示的景象比兰兰的描述更具体、更丰富,也证实了许卫东的梦游次数比兰兰发现的更多、频率更高。录像里的许卫东像行尸走肉一样,穿一身睡衣,赤足,面无表情,眼睛直勾勾地望着远方,虽然一举一动有板有眼,却分明像是一个被操纵的机器人,或者一具行走的尸体。看上去非常诡异,让人感觉脊背发凉。
沈恕在案件侦破期间,曾多次派人调取许卫东所居住小区的监控录像,尤其是夜间录像,虽然取得了绝大部分,却未在其中发现许卫东的身影。而其中有几个夜晚的录像遗失,保安部的解释是监控系统故障,却未想到遗失的录像资料已被强鹏取走,并在法庭调查取证的关键阶段出现,使得公诉方陷于被动。 ↑返回顶部↑
我听到强鹏说出“异睡症”三个字时,如醍醐灌顶般,刹那间明白了留在命案现场的赤足足印的含义,脑袋像遭到重重一击,眼前金星乱舞。
所谓异睡症,是指在睡眠时或半睡半醒之间的状态异常,症状表现多种多样,如快速动眼睡眠状态异常、夜惊、梦游症、尿床、梦呓、睡眠性交和爆炸头综合征等。异睡症患者杀人的案例并不常见,我仅在刑侦书籍中读到过,实战中则从未遇到。眼下强鹏把异睡症当作挡箭牌来用,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应对。
张羽显然也不太明白强鹏的辩词,沉默几秒钟才说:“被告律师,请进一步解释异睡症的概念。”
强鹏侃侃而谈:“我的当事人从重要的领导干部岗位上卸任后,心理上难以适应,长期的抑郁和苦闷导致他产生严重睡眠障碍,因没有及时治疗,以致病情加深,近一年来,他饱受梦游症困扰,曾多次到省内外各大医院就诊。”强鹏取出一叠厚厚的医疗记录,逐一展示,“这是楚原市睡眠研究所的诊断证明,这是省军区总医院神经科的治疗记录,这是北京市睡眠研究中心的就诊记录,而诊断结果证明,许卫东所患的梦游症与rem睡眠行为紊乱相关。正常情况下,rem睡眠,俗称为快速眼动,生理上起到麻痹作用,避免我们扮演梦中角色。而rem睡眠行为紊乱患者却丧失了这种麻痹作用,将梦中角色以实际行动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他梦见自己跳楼自杀,就会走上楼顶,毫不犹豫地跳下去;如果他梦见自己杀人,也就会断然决然地拿起凶器杀死对方,而被害对象可能是他的仇敌,也可能是他的亲人。而他所做的这一切行为,都是在梦中进行的,并不受自己意识支配。在法律意义上,他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请法庭判我的当事人无罪。”
强鹏说的这番话深入浅出,旁听席上又响起嘁嘁喳喳的议论声,连张羽的连声制止都不起作用,局面几乎失控。
我的心骤然沉下去。由于许卫东的特殊身份和他超强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使得这起案子调查起来格外艰苦。警方始终未能取得嫌疑人的口供,有些案情的症结不明,比如孙宝宝生前怎么和许卫东进行联络、命案现场为什么会出现染血的赤足足印,警方仅以合理想象进行解释,却缺乏翔实的证据。
当然,警方的工作绝非浮皮潦草、敷衍了事,而是认真、细致、全面,证据链条相对完整,完全能够证实许卫东就是亲手杀害孙宝宝的凶手,有信心把这起案子办成铁案。没有料到的是强鹏和许卫东联手设计了这样一个圈套让我们钻——不,我相信这是许卫东一个人的阴谋,强鹏只是他的打手、帮凶。许卫东早就有杀害孙宝宝的企图,从一年前开始就着手筹划这阴谋的细节,从点到面,无一遗漏,不愧是曾经名震全省的刑总副大队长。
至于他所谓的异睡症,鬼才信。
可是我束手无策,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在法庭上捣鬼。
检察院的公诉人提出反对意见:“被告在案发当晚独自驾驶车辆从家中赶往千岛湖度假区,往返花费将近两个小时,到达目的地后与被害人进行联络、入室、杀人,事后又取走凶器,擦洗车辆,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又周到细致,并不是梦游患者所能完成。所以公诉方认为,被告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神志清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故意杀人。”
公诉人的这段陈述,也是我内心的分析:许卫东犯下的这起命案显然是经过精心筹划,现场遗留的线索非常少,而根据案例记载,梦游症患者的作案现场往往是一片狼藉,留下大量线索。
可是强鹏显然对公诉人的意见早有准备,从容不迫地侃侃而谈:“我的当事人从警四十年,有非常丰富的刑侦经验,异睡症患者在梦中的行为虽然是无意识的,却是过往生活经验的累积和反应。可以说,我的当事人的身体里流淌着刑警的血液,侦查与反侦查已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他在梦中的所作所为受到潜意识支配,也就不难解释了。所以,他带走凶器、擦洗车辆的行为,不仅不是漏洞,反而是他患有异睡症的证明。”
“除此之外,”强鹏忽然提高声音,“我的当事人在这起案件中留在现场的证据,可以说破绽百出,不要说他是一个经验丰富的退役警察,就算是一个稍有经验的累犯,也决不会愚蠢到把赤足的血脚印留在现场。请法官注意这样一个细节,我的当事人是光着脚走出家门、开车、停车,然后光着脚踩在千岛湖度假区的砂石路上,走到农家院门前,又光脚入室,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伤人后又光脚踩在血泊中,在室内地面上留下一串血脚印,然后又光着脚回到车上,把血迹留在自己的车里。这无疑是一个异睡症患者梦游的画面,也只有异睡症患者能做出这样荒诞的行为。”
强鹏的这番话让我心里一片冰凉。曾翻来覆去考虑了几百遍的血脚印谜题,伏笔竟然埋在这里,许卫东为杀害孙宝宝,准备工作竟然做了整整一年。
强鹏接下来说话的语气愈发自信,充满理直气壮的正义感:“请法庭考虑,除去破绽明显的血脚印外,我的当事人所谓毁灭证据的做法也相当拙劣,他没有把伤人的刀具丢弃,而是在擦干血迹后放回到自家厨房,汽车里的血迹也仅用湿抹布擦掉而已,作为一名有四十年公安经验的高级警官,怎么可能犯下这样拙劣的错误?他本该有一千种更好的办法来掩饰所谓的犯罪痕迹。这种不合常理的情况只有一个理由能够解释,那就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杀了人!”
法庭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何淑贤气得脸色苍白,双唇颤抖,遥指着强鹏的鼻子呵斥:“你撒谎,许卫东根本没有梦游症,我和他在一起生活三十几年,从没见他梦游过。”
强鹏并不着恼,微微一笑说:“你虽然和他共同生活三十几年,却已经分居三年,而他罹患异睡症是近一年多来的事情,是由于从热爱的工作岗位上退下来而造成的重大心理障碍。”他向审判席方向举起右手,“我申请传辩护方证人上庭。”张羽应允。
辩护方证人是许卫东的保姆兰兰,安徽人,今年才满二十岁。她低垂着头站在证人席上,双手一会儿放在栏杆上,一会儿玩弄衣角,很惶恐的样子。强鹏开门见山地进入质询程序:“你和你的雇主许卫东在同一套居室里生活多久了?”
“两年多。”兰兰的声音几乎听不清楚。
强鹏鼓励她说:“请证人提高声音。你在照顾许卫东期间,有没有见到过他梦游?”
“有过,”兰兰说话的时候,脸上掠过惊恐的表情,“我见到过三次,有一次是后半夜两点多钟的时候,他光着脚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我跟他说话他也不应声,后来还打开门走到外面去,脚踩在石子上也不觉得痛;还有一次他睡下不到一个小时就爬起来,光着脚走到车库里,自己发动车子,不知道开到哪里去,三个多小时后才回来,第二天醒来后他一点也不记得夜里的事,还跟我说不知道为什么车子油箱里的油少了许多;第三次最可怕,我在夜里被惊醒后,看见他坐在我床头,手里拿着厨房的剁骨刀,嘴里念叨着什么,像是随时要砍到我身上。我很害怕,就跑到外面去,他并没有追出来,在我床边坐了一个多小时,又把刀放回厨房,回他自己的房间去睡觉了。”
兰兰所描述的许卫东梦游经历,几乎是在为他杀害孙宝宝的行为做铺垫,或者说是证实他有梦游杀人的倾向,为他的罪行开脱。
检方公诉人表示怀疑兰兰的证词,诘问说:“你和被告居住在同一套房间里,还要照顾他的饮食起居,他却患有这样严重、有杀人倾向的梦游症,你不感到害怕吗?为什么没有另寻雇主?”
兰兰结结巴巴地说:“他——他家给的钱多,每个月比其他家多给几百块,再说,我看他——年纪大了,一个人住,挺可怜的,不忍心丢开他不管。”
强鹏说:“我的当事人所居住社区的保安设施非常严密,他最近几次梦游经历都有监控录像为证,请法庭准予播放。”
在得到张羽的首肯后,强鹏在法庭上公开了几段许卫东所居住社区的监控录像。虽然录制时间均在夜里,但社区内的照明较好,摄像头的分辨率高,可以清晰地辨认出录像中的人就是许卫东。
监控录像展示的景象比兰兰的描述更具体、更丰富,也证实了许卫东的梦游次数比兰兰发现的更多、频率更高。录像里的许卫东像行尸走肉一样,穿一身睡衣,赤足,面无表情,眼睛直勾勾地望着远方,虽然一举一动有板有眼,却分明像是一个被操纵的机器人,或者一具行走的尸体。看上去非常诡异,让人感觉脊背发凉。
沈恕在案件侦破期间,曾多次派人调取许卫东所居住小区的监控录像,尤其是夜间录像,虽然取得了绝大部分,却未在其中发现许卫东的身影。而其中有几个夜晚的录像遗失,保安部的解释是监控系统故障,却未想到遗失的录像资料已被强鹏取走,并在法庭调查取证的关键阶段出现,使得公诉方陷于被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