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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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公刑技法尸检字113号
  死者于娜,女,1980年生,桃源县桃源镇居民,生前系桃源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2013年9月17日下午六时,我市法医对其尸体进行检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尸体检验
  尸体赤裸,尸长163厘米,染红发,发长70厘米。双眼睑结膜苍白。颜面发绀、肿胀,面部皮肤和眼结合膜点状出血,口唇、指(趾)甲紫绀。右心及肝、肾等内脏淤血;肺淤血和肺气肿,内脏器官的浆膜和黏膜下点状出血。
  尸体胃部涨满,经检验有鲥鱼、羊肉、淡水虾等食物碎末,少量酒精,较完整的米饭、红椒等食物。
  二、分析说明
  死者全身广泛性淤血、紫绀,分析认为死因系窒息死亡。
  三、结论
  死者于娜系因外力作用,导致呼吸障碍,休克性窒息死亡。
  楚原市公安局技侦处
  法医:淑心
  2013年9月17日
  一直在苦苦等候的李强生和郝翠拿过鉴定书,左看右看后不满意地问:“怎么没写酒精中毒?怎么不写上酒后呕吐导致窒息死亡?”
  我生硬地说:“尸检鉴定必须尊重科学,不能想当然地做结论。”
  郝翠一脸疑虑地说:“这个尸检报告拿到县政府和信访办,八成又要被他们挑出毛病,就麻烦你按照我们的意思重写一份。”
  我被她气乐了,说:“你是不是以为我到桃源县是给你们母子俩帮忙来了?你们上访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你歇着吧,我们还要工作。”
  李强生和郝翠又软语央求了半天,见还是无效,于是渐渐变了脸色,拿着鉴定书恨恨地走了。
  程佳和齐大志也围过来,捧着摄像机把鉴定书逐字逐句地拍了一遍,我今天早些时候呛了他们,现在也不好拉下脸再骂一次,就由得他们乱拍。程佳到底是做了一段时间的法制节目,看出了问题,说:“尸体胃部涨满?于娜死前到底有没有呕吐?”
  齐大志也附和说:“是啊,这和第一次尸检报告有出入。”
  我不想让他们掌握太多案情,索性不理他们,故意扭头和徐大庆说话。徐大庆也正在琢磨这份报告,皱着眉头。
  程佳提出的问题是我在解剖尸体时发现的重大疑点。尸体胃容物涨满,有酒浆残留,说明死者在进食后一小时内即死亡,生前并未发生呕吐,或者呕吐量很小,除非特殊情况,比如有固体食物卡住气管,否则不足以导致窒息死亡。这不由得让人怀疑第一次尸检的结论是否严密。
  遗憾的是,尸体已经被擦拭干净,尤其是尸体头部的呕吐物和口鼻中卡住的固体食物都被清洗过,并被当做垃圾丢掉。而第一份尸检鉴定语焉不详,并未描述尸体外部呕吐物的成分,否则就可据此判断死者在断气前是否曾呕吐过,是意外死亡还是有人做了手脚。
  无论怎样,至少这份鉴定有部分推翻了前一份鉴定的结论,给于娜的死因画上了一个大问号。
  我在电话里把尸检鉴定结果向处长马占山作了汇报,说有些问题没解开,想和可欣在桃源镇再待两天。马占山同意了,嘱咐我保持联系。
  5
  2013年9月18日黄昏。小雨。
  桃源镇公安宾馆。
  当晚桃源县局在公安宾馆的食堂设宴,招待我和可欣。程佳是市里电视台法制节目的主编,也在被邀请之列,她倒是不客气,把齐大志也带来了。徐大庆酒量很好,口才也不错,把酒桌的气氛弄得很热烈。可是大家都有些心不在焉,说来说去,话题总离不开于娜案。
  徐大庆虽未明说,但我也听得出来,对这起案件,桃源县局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以徐大庆为首的,坚持要尊重事实,查明真相;另一种则希望根据第一次尸检结果盖棺定论,早日了结此案,消除影响,而且这种意见有县委领导在其中起作用,占据主导地位。
  这让我有些灰心,毕竟是在别人的地盘上,费力不讨好,何苦呢?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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