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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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8月21日。小雨。
  楚原市复兴路莲花小区。
  下面要说的这件事,是我在此案破获五年后才听沈恕说起的。随着时间推移、人事更迭,当时的保密文件已经过期,社会敏感度已降低。只是沈恕连我这名一直参与侦办此案的内部人员都要长时间隐瞒,可见他处理原则性问题时,说是六亲不认也不算过分。
  这件事把科技处副处长、楚原市法医界权威陈广卷了进来。沈恕在听过我汇报的关于徐剑鸣所受枪伤的鉴定报告后,并未轻信,而是派管巍马上赶去省公安厅物证检验中心,出具徐剑鸣的枪伤照片和他主治医生的诊断记录,请求鉴定,以听取第三方意见。公安厅很快给出结论,与我的检验报告完全一致。
  沈恕意识到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由于陈广的行政职务比他还高,他有必要先向上级汇报。这是一件尴尬的事,因为陈广是刑侦局长高大维的爱将,也是他一手提拔起来的,而高大维又是沈恕绕不开的主管领导。应该怎样汇报?说陈广工作不慎、业务不精,把驳壳枪枪伤误判为猎枪枪伤?可陈广业务精湛是公认的,是在千百次战役中磨炼出来的,怎能因一次失误——甚至还不能断定是失误,就彻底否定一个人?做刑警的,谁又不曾走过弯路?如果因在办案中犯错就上手段,局里还能有几个人是清白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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