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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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时节,之前一直是高温天气,近两天气温骤降,给我们对死者死亡时间的推断带来了不少麻烦。尸体只能说是中度腐败,还没有产生完整的巨人观,但是这种腐败程度,已经足以在密闭空间中散发出很强烈的尸臭气味了。
  尸体腹部出现了绿色,这被我们称为尸绿。我们也只有粗略地根据经验判断,在这种气温下,全腹出现尸绿,死者应该死亡四五天了。
  除非死者在自己家中死亡,或是有熟人可以认出死者,又或是死者身上带着可以证明身份的物件,否则法医在到达任何一个命案现场的时候,眼前的尸体都是无名尸。而尽快查清尸体身份,成为任何一起命案中最为重要的工作。
  “给你们讲个笑话呗。”大宝最近心情很好,总是爱说笑话。我们认为一名法医若是摆脱阴鸷,变得爱说笑话了,那么就等于他过了心理的那道坎儿,变得对生死淡然了。
  “我以前在青乡市公安局工作时的一个同事,”大宝说,“在现场发现了一副穿着衣服的骸骨。这个同事一直在行内号称自己的法医人类学学得最好,所以我们局里经常笑话他说,发现骨头只有他和警犬最开心。然后这一次他也特兴奋,把骨头拉回解剖室就开始研究啊,研究了一下午,得出结论,死者男,五十岁。他的结论刚下完,一名一直在旁边打酱油的痕检员就从死者的衣服兜里掏出个身份证,姓名、住址全有了。领导一生气,就把这哥们儿调去看守所当狱医了。”
  大宝话刚落音,就停止了正在搜索死者衣物的动作:“哎呀妈呀,幸亏我先翻了翻她的裤子口袋,还真有个身份证!”
  根据死者裤兜里的身份证,侦查人员很快认定死者就是住在这栋高层的十一楼的李怡莲。
  “我们初步了解了一下。”侦查员说,“死者今年三十四岁,在市国税局工作,丈夫在云泰市经营一家大型建材企业,长时间不回家。”
  “一周左右前,她丈夫回来过吗?”大宝问道。
  侦查员摇摇头,说:“他俩夫妻感情不好,丈夫两三个月才回来一次。云泰的同行正在固定她丈夫在前几天的活动轨迹,但确实没有什么疑点。”
  我摇了摇头,说:“污水井下面有同事已经清理过了,没有发现死者的随身物品。而死者穿着是工作正装,应该是下班回家或者上班的时候被害,那么她应该会有随身物品。”
  我拿起死者的右手,说:“而且你看,她的无名指指根的部位,有个环状的明显凹陷,这是长期戴戒指留下的痕迹。”
  说完我又看了看死者的耳垂,说:“耳垂上也有孔洞,说明死者生前可能会佩戴耳环。而现在我们找不到她的戒指和耳环,这些迹象表明,这可能是一起侵财案件。”
  “侵财?”侦查员问,“在污水井里侵财?她的衣服都被撩起了,会不会是强奸或者通奸什么原因,导致杀人的?”
  “反正不会是在死者家里杀人的。”林涛说,“我们刚刚用技术开锁的办法进她家里看了,没有任何反常迹象。”
  我拉平了死者的衣物,被血迹浸染后的衣服很干燥,摸上去硬邦邦的。
  我对侦查员说:“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死者是胸部中了多刀导致失血死亡的。”
  “是啊。”侦查员说,“这个不用你说我也知道。”
  “那么,我们再把尸体的衣物给抹平,可以看到死者的衣服上也有很多破口。”我说,“现在我们要观察的是,衣服上的破口可以和胸部的创口一一对应吗?”
  说完,我掀起死者的衣服,对比着破口和创口,说:“好,你们也认可了,是可以对应的。既然每一处破口都对应了胸部的一个创口,那么,就可以说明死者被刀刺的时候,衣服不是被撩起的,而是平整地穿着在死者身上的,对吧?”
  侦查员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我接着说:“现在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作案的现场应该不是污水井,污水井不具备作案现场的条件,要么井口狭小,要么井室较高,死者的双腿裤管也没有污水的痕迹,说明死者并没有到达过井室的底部,当然,死者也不可能没事儿到污水井里面去。所以,污水井应该是抛尸现场。”
  我顿了顿,指着死者额头部位的一处没有生活反应的创伤,说:“尸体之所以会被挂在线缆上,是因为凶手把尸体头上脚下直立扔进了污水井。因为有个初始加速度,尸体是向斜下方坠落,在头部碰撞扶梯栏杆后,发生反弹,这个反弹,恰巧让她挂在了井里线缆上,发生了转身,所以尸体没有落到井底,而是呈直立位挂在了线缆上。死者的衣服也是因为线缆的刮擦,所以才会向上撩起,造成一个性侵害尸体的假象。”
  “那杀人的第一现场会在哪里呢?”侦查员说,“总不能在楼外面杀人,然后拖进楼里面藏尸吧?”
  林涛说:“没事儿,找第一现场这个事儿交给我了。”
  “那我就去尸检了。”我说。
  死者是大失血死亡的。
  尸体的胸部被单刃刺器刺了十七刀,其中十一刀都从肋间隙进入了胸腔。这十一刀刺破了死者的心脏、主动脉和肺,导致死者迅速大量失血而死亡。
  我们仔细记录了尸体上每一处损伤的部位、形状、长度和深度,分析致伤工具是一把刃宽三厘米,长度超过十五厘米的单刃刺器。
  很多人认为致伤物推断除了推断出一些特征性的致伤物以外,其他似乎没有什么作用。比如这起案件中,致伤物推断得很详细了,但是大家仔细想一想,几乎每一家都会有类似的、符合条件的水果刀。其实致伤物推断不仅仅是为了缩小侦查范围,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后期快速、便捷提取到有价值物证提供线索。比如案件破获后,去嫌疑人家里搜查,可能嫌疑人家会有数十把刀具,那么根据法医对致伤物的推断,搜查人员可以很快提取到类似的致伤物,再进行物证检验,这可以节约很多时间和精力。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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