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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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继续说:“至于遗嘱嘛,中国法律上是规定要给未成年人保留必要份额,但是又没规定要多少,所以这里就有点停留在灰色地带。理论上你已经全部付清了,但是保险起见,还是留部分钱比较好。”
  打完电话后,傅世泽看看凤霖:“我可以额外留出五十万来,做为今后给那个孩子的专项费用,并且写入遗嘱,用来支付今后可能的增加抚养费要求,或者我在他未成年前意外身亡,他会有一笔追加的生活费。”
  凤霖思考着:“五十万,没这么好打发吧。世泽,你收入太高,而且今后会更高,而卢小姐的收入太低了,今后收入的上升空间也不大。虽然她目前手上有大量现金,我觉得她最多能想到的也就是存存理财啥的——反正最终是贬值。等那个孩子长大,懂事了,是个人都会想从那么有钱的父亲那里得到些啥的,这是人的本能。有其是中国人,尤其是男性子嗣,哪个不认为自己上大学,结婚,当爹的应该掏钱......如果一毛不拔,会觉得不公平,甚至引发强烈的愤恨。”
  “严然明就一直说给对方留点余地,不要逼人家狗急跳墙,其实这也是美国税收政策的精神——均贫富以达到保障社会治安,抑制犯罪的目的。所以你不能把金额定得那么低,跟你的富裕程度不成比例。“
  “而且,你现在说你一点都不想管那个孩子,我觉得这个真不现实,到时候你肯定会心软。比如说吧,如果孩子很聪明,高中毕业申请出国留学,拿到offer了,你真一分钱都不掏,让他没有一个比较高的起点?再比如,孩子一点都不聪明,穷困潦倒,成为蚁族,难道你真能让他没有一个牺身之所?你在跟我结婚时,说你没有这项预算,过20年,忽然要从我们的共同财产里掏那么大的一笔钱(结婚那么多年,我们所有的财产在思想上都变成共同的了),我肯定会非常不舒服的,肯定会爆发一场大战。还不如,在我们还没结婚前,你就把这笔费用预留出来,写进结婚协议和遗嘱,这样我思想上就有一个准备,当事情发生时,我往外掏钱时也不会那么郁闷。”
  凤霖看看傅世泽:“我的意思是,你留一套房产出来,今后他是出国留学也好,是结婚生子也好,是你发生意外给他留的最终保障也好,有这么一比资产在,他就够用了;从法律,从人情,从论理,用实际开销来说,都说得过去了。而且一套房子,也是在你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的,在我心理可接受程度里面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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